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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交通事故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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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二、交通事故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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