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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诉讼,诉讼有何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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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4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3、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4、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同时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 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2、遵守诉讼秩序。主要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等。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有何时限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上三种情况,时效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对涉及伤残鉴定的,其诉讼时效可以从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使定残日已经超过一年,其诉讼时效仍可在定残之日起重新计算一年时间。为了减少诉讼时效风险,确保受害人的损失依法全部获得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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