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程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认证专家樾辰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27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程序

(一)、起诉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

(二)、受理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

(三)、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法庭辩论与调解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合议庭提出再审。

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合议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

(五)、上诉

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六)、二审

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

合议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

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 、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有哪些,与民事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交通事故认定责任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就双方对该事故应当各自承担多少过错,是主要过错还是次要过错,是全部过错还是没有过错,或者双方同等过错所作的划分。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1、二者性质不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既不是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的过错。这可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规定中判断出来,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怎么追究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