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费用
认证专家梁仕荣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费用
1、伤残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大约1000元,一般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诉讼费。
(1)不超过要求赔偿金额的2。5%计算。以赔偿标的额100万为例,诉讼费为14500元。诉讼费一般也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保全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执行费。执行费用一般不需预交。根据实际申请执行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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