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有什么使用方法
解答(3)收藏夜间行车离不开灯光的照明,如果使用灯光不正确,不仅影响观察道路上的情况,而且还会发生交通事故。打开车灯不仅仅是为了照明,更重要的是让其他交通参与者能够观察到车的存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合理、文明使用灯光是安全行驶的关键。因此,使用灯光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汽车灯光的开启时间应与路灯相同。如果阴天、雾天或是刮风下雨,则应提前把灯打开,保证良好的视线;
2、起步前应先开灯,看清前方道路再行驶。停车时,应先停车后关灯;
3、时速在30公里以内,可使用近光灯,超过30公里,则应使用远光灯。在有路灯的路面上,开启近光灯即可;
4、驾驶人应当根据实际道路的情况控制车速,使车辆靠道路右侧保持直线行进;眼睛不宜直视对方来车的灯光,可以注视路面的右侧,以避开对方来车的直射灯光的干扰;
5、夜间在照明不好的地方尽量使用远光灯,对面有来车时,要及时把灯光切换成近光,不要使对面的驾驶人目眩;
6、夜间在照明条件好的市区或路段行车,应使用近光灯,以安全的速度行驶,同时借助路灯,尽量把您的视野扩大到前照灯光以外的区域;
7、通过有交警指挥或红绿灯的路口时,应在距路口30至50米处关闭大灯,改用小灯;
8、在路边暂时停放,就开启小灯、尾灯和示宽灯;
9、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应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两车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后,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开远光灯是为了观察自己一侧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开近光灯的目的是让对方车辆开远光灯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情况;
10、遇对面车辆不切换为近光时,须冷静对待,降低车速,在观察道路右侧边缘的同时,用眼睛的余光观察来车;
11、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灯光;
12、大雨或大雾天行驶,应开启示廓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3、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4、遇前方车辆或行人横穿马路时,应降低车速,切换灯光示意左右方向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15、车内灯尽量不要打开,因为夜间行驶,眼睛会逐渐适应黑暗的环境;若打开车内灯,则会使已经适应黑暗环境的视力突然下降,影响驾驶人的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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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汽车师傅提问夜间行车灯光开灯技巧有以下几点:
1、驾驶人上车后先打开小灯,进行上车准备。汽车起步前,开启近光灯和左转向灯;
2、汽车在行驶中,当通过有路灯、照明良好的路段时,应使用近光灯科目三夜间行车的灯光使用方法科目三夜间行车的灯光使用方法。当通过无照明、照明不良的路段时,应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风、雨、雪天夜间行驶时,应使用防雾灯或防炫目近光灯,不宜使用远光灯,以免出现炫目的光幕而影响视线;
3、夜间遇有会车时,应在距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降低车速,选择适当交会地点,当两车距50米左右时,应互闭大灯,改用小灯,不准使用防雾灯,并掌握好方向靠右缓行,待两车头平行时可开大灯,若来车没有及时关闭远光灯或道路复杂的,必要时应靠边停让;
4、夜间需要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光灯或使用喇叭预告,待前车让行后方可超越;
5、在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使用近光灯科目三夜间行车的灯光使用方法资格证考试;
6、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应关闭前照灯,开启示廓灯,以提醒行人和其他驾驶人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罚款,并扣分。
夜间行车灯光使用:
1、在夜间行驶中 ,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 ,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 。在通过交叉路口时 ,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 ,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 ,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2、在对向车相距150米时 ,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 ,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 ,如果对方不改为近光灯 ,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 ,对方如仍不改变 ,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 ,切勿斗气以强光对射 ,以免损害双方视觉而酿成车祸;
3、如路口有对方车远光灯照射的散射光 ,可判断车距交叉路口尚远;如大灯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处树梢上有明亮的光线(多见于T字形路口) ,做好让行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