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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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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5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二、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之一,应当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个特征,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认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符合案件的事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从而确定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从程序上审查判断

1、对制作主体资格的审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要求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对制作时间的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如果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怠于取证而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形,则有理由对事故认定书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合理的怀凝。

3、对制作形式的审查。要对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审查。

4、对送达程序的审查。即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是否规范,且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

(二)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1、审查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的取证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合法,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2、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主要是指审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违章行为与所引用的交通法规条款是否相对应,用语是否规范。

3、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然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事故认定没有必然的联系,有违章行为并非必然要对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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